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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山东省教育厅发布:普高和中职学生互转办法

    发布日期:2025-11-19 10:50:42 阅读数:212

    山东省教育厅于2025年11月正式印发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》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标志着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横向融通迈入制度化阶段。

    该政策以“自主自愿、双向流动、学分互认”为原则,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,打破传统教育体系的单向壁垒,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多元成长路径。


    根据《办法》,各市需通过“一对一”“一对多”等形式确定互转学校,原则上在县域内实施,不得跨市域流动。中职生转入普高可在高一第一、第二学期末提出申请,普高生转中职则在高一及高二第一学期末前拥有三次转学窗口。

    转学考核以中考成绩为基础,结合平时成绩及市级统筹命题测试,确保选拔公平性。学分衔接采用“相同直认、相近可认”机制,明确普高生转中职后原专业课程可认定为职业技能选修学分,同时鼓励制定《普职互认课程目录与学分换算指南》提升互认规范性。


    政策特别强调教学衔接保障,转入学校需为缺修学生安排补学课程,确保学业连贯性。

    在升学通道上,学生按转入校身份参加高考,中职生可通过春季高考升入应用型本科或高职院校,普高生转中职后亦可选择“3+4”中本贯通、“3+2”中高职一体等多样化升学路径。这一改革不仅缓解了“一考定终身”的焦虑,更通过职普课程互通、学籍双向流动,构建起“立交桥”式人才培养体系,为教育公平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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